为加强我院学风建设、保证自习纪律、使同学们养成良好的自主学习习惯、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现根据校教学管理规定对我院早晚自习进行管理,特通知如下:
-
艺术与传媒学院早晚自习时间:
早自习:周一至周五 07:05-07:45
晚自习:周日至周四 19:00-21:00
-
面向对象:我院大学一年级本科生。
-
早、晚自习考勤参照校教学管理规定执行。早自习、晚自习各为一学时进行考勤记录,依据《长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十条进行管理,学院给予违纪同学相关处分,记录在学籍档案。
-
在综合测评中对受处分的学生进行相应扣分:警告(12-23学时)扣2.0分,严重警告(24-35学时)扣3.0分,记过(36-47学时)扣4.0分,留校察看(48-59学时)扣5.0分。
-
早晚自习不接受学生临时请假。若需请假,则需提前跟班主任联系,出具纸质说明(学生信息、请假缘由、请假天数),经班主任签字同意,可登记,不记为缺勤。如遇特殊情况(如突发身体不适、突遇紧急事件等)未及时请假,可在事后补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补假并撤销缺勤记录。
-
早晚自习原则上不接受学生社团活动的请假。若因参加校级活动需请假者,需出具纸质说明(请假人数、学生信息、请假缘由、请假天数),经组织活动的相关老师签字证明,可登记,不记为缺勤。
-
晚自习有选修课的同学请提前登记(学生信息、课程名称、上课教室、开课周次),不记为缺勤。
-
检查人员认真严格履行检查职责,检查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每周早晚自习至少各抽查三次并如实记载,每周日之前汇总本周检查结果,每两周在学院展板和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接受全体学生监督。
-
本管理办法于本学期2017年9月24日开始执行。
附:《长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第十三条 无故不参加教育教学活动,一学期累计旷课学时达到规定数额的,给予相应处分:
-
旷课达12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
旷课达24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处分;
-
旷课达36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
旷课达48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
旷课达60学时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艺术与传媒学院
2017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