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江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5】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管理理念,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尊重学生的志向和爱好,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结合学院各专业办学条件,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转专业工作小组成员
组 长:邹火明
副组长:戴德铸 梅国海
成 员:张昆 杨何星 彭昊文 夏东灵 寇晓芸
二、转专业的条件
2018级本科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能转专业:
(1)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已修课程没有不及格记录。
(3)专升本学生、定向委培生、各类实验班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
(4)正在休学、保留学籍、跟班试读或者应作退学处理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5)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招生要求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6)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就读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三、实施步骤
1、有意愿的学生在3月5日下午3点前向辅导员提交申请,上交教学办公室。
2、学院于2019年3月11日完成审核并公示。
3、公示后将报教务处办理学籍异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