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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补考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2-21 点击量: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补考工作的通知

长大教通字[2017]02号


各学院:

根据《长江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各开课学院应对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理论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组织补考。为了使补考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对象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理论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以及经过批准的缓考学生可参加补考。重修未通过的在校生,被取消考试资格、旷考以及考试违纪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补考。

二、补考安排

1.所有补考工作在第2周周日(3月5日)前完成。

2.为了不影响正常的教学 秩序,经研究决定自本学期起,各专业课程的补考安排在第一周周末(2月25日、26日)进行。全校通识教育必修课及大面积学科基础课的补考安排在第二周周末进行(详见附表1)。

3.考试中心负责考试教室安排。各学院负责补考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命题与制卷

1.所有课程均使用上学期期末已经拟好的试卷中没有使用的另外一套或两套。

2.对试卷的印刷、封装及保管等均按《长江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四、考场管理

1.课程补考的监考教师由开课学院自行安排。考生人数在15人~30人之间的考场安排2位教师监考;30人以上的考场按每增加20位考生增派一位监考教师;对不足15人的补考课程原则上不单设考场,可将几门课程安排在同一时间地点组织考试。如特殊情况需单设考场的可派一位教师监考。

2.各开课学院应将考场记录单、考生名单、《长江大学本专科生课程考试监考员操作规程》随试卷一并下发。

3.考场座位编排、考场纪律、监考规则、巡视及舞弊的认定与处理等均与校内课程常规考试相同。

4.学生必须凭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补考。对身份证遗失者必须出具教务处网页上统一格式的《长江大学学生身份证明》(贴有考生照片且照片上盖有学院公章),否则监考教师不发给试卷,不准予其考试。

5.监考教师应根据考生名单和考生证件,核实考生身份后开始发卷考试。严禁替考发生。

五、要求

1.任课教师必须按学校规定,及时上交学生成绩,开课学院及时将学生成绩单报送至学生所在学院。对延误成绩上报者,按《长江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2.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确定补考学生资格,于2月19日8:00前将补考学生名单报开课学院。

3.开课学院应于第1周周一(2月20日)下午17点前将补考安排(格式见附件)报教务处考试中心。

4.补考安排定稿于第1周周五在教务处网页上公布。

5.学生所在学院根据考试安排通知学生参加补考。学生应根据考试安排参加补考。

6.补考工作结束后(第3周)各开课学院凭监考教师填写的考场记录单到考试中心核算补考工作量(实考学生人次数、出卷份数、监考人次数)。

时间/日期

3月4日(周六)

3月5日(周日)

08:00—09:50

 

15级、16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15级、16级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10:10—12:00

15级大学物理A(上)、A(下)、

16级高等数学A(上)、B(上)、C(上)、D、E

B、、B(下)、 D

15级线性代数

14:00—15:50

16级大学英语A(上)、高级英语

15级C语言程序设计

16级大学英语(含听力)A1

15级VB程序设计

15级心理学、教育学

16级计算机基础

16:10—18:00

16级大学英语A听说(上)

16级体育(1)

15级大学英语(含听力)A3

15级体育(3)

长江大学教务处

〇一七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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