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务处《关于做好推荐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06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方案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邹火明
副组长:郑瑞丰、魏红洁
成员:饶艳芹、赵湘、肖淳、陈选、张志敏、杨何星、蔡凌楚、刘俊、李君梓
秘书:赵湘、陈选
二、推荐对象
普通全日制本科2023届毕业生(不含定向、专升本以及第二学士学位)
三、推荐类型、条件和考核标准
具体按《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0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七章执行。
四、推荐名额
具体名额待学校下达后再另行通知。
五、工作流程
工作时间 |
工作内容 |
具体要求 |
8月29日-9月1日中午12点前 |
学生报名 |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期限前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交奖励证明等有关支撑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上交材料地点,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逾期不再补报)。 |
9月1日前 |
资格审核 |
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等内容进行审核鉴定。 |
9月2日-9月7日期间 |
初步名单公示 |
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初选名单上报教务处。 |
学院将申请推免学生的综合排名情况进行公示,初步名单在学院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待学校下达推免名额后,根据名额依序向学校推荐。 |
按专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网站进行第二轮公示。综合成绩相同时,以学业成绩高低予以排名推荐。 |
六、相关说明
(一)排名要求。按专业依据综合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二)综合成绩由学生的学业成绩、奖励分组成,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奖励分。
(三)入选“创新人才计划”学生奖励分只针对推免本校学生。
(四)诚实守信。学生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应诚实守信,否则学校将有关失信情况如实记入个人档案。
(五)“硕师计划”研究生推免名额计划单列,原则上推荐专业与去年保持一致,应单独进行排名;“应征入伍立功退役复学计划”分专业进行公示即可。
七、举报、投诉渠道
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请向学院举报。
举报电话:027-69111233。
艺术与传媒学院
2022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