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务处《关于做好推荐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06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长:任倩、邹火明
副组长:郑瑞丰、魏红洁
成员:饶艳芹、肖淳、刘庸、陈思、杨何星、李君梓、刘俊、何佳、肖畅
秘书:肖淳、陈思
二、推荐对象
普通全日制本科2024届毕业生(不含定向、专升本以及第二学士学位)
三、推荐类型、条件和考核标准
具体按《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0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七章执行。
四、推荐名额
推免名额分配原则按照《管理办法》第五章规定执行,待教育部下达年度总名额、学校下达具体名额后,将另行通知。
五、排名要求
计算学生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奖励分),按专业依据综合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应征入伍立功退役复学计划”分专业进行公示。
六、工作时间安排、要求
工作时间 |
工作内容 |
具体要求 |
8月29日-9月1日中午12点前 |
报名及材料审核 (逾期不再补报) |
1、宣传动员学生报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2、学院及学校相关部门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对申请推免学生的资格、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的真实性和奖励加分等内容进行审核鉴定。 (1)学院负责审核申请学生的资格;组织特殊学术专长申请者进行答辩,答辩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并详细记录; (2)学校各职能部门负责对奖励材料进行审定,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在相关材料上签字、盖章,以确保材料内容的真实性。 3、申请学生将申请表及审定后的奖励证明等有关支撑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肖老师负责;联系电话:18672965312),要按时间节点报送,逾期不交材料的视为放弃。 |
9月2日-7日 |
名单公示 |
学院对申请推免资格审核通过的学生以专业为单位进行综合成绩排序并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名单按要求报本科生院。 |
推免指标下达后(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
学院公布名额分配方案 |
学院制定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报本科生院备案后公布,方案中指明候补名额要具体到专业。 |
公示拟推免名单 |
学院根据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和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按照分配推免生总名额的120%(其中20%为候补人员)确定拟推免学生名单进行第二轮公示。并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名单按要求报本科生院。 |
七、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大、操作规程严格的工作,学院要高度重视,在不违反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学院推免实施方案开展本次推免工作。
2.精心组织。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严格履行推荐程序,严格把握推荐条件,按时完成各阶段的任务。
3.过程监督。学院须加强对申请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的审核,要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4.公平公正。严格按学校规定的管理办法和程序实施,严格落实公平公正的工作机制,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学院要严格执行推免工作回避制度,如有需回避、特殊说明等情况,应主动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报备。
5.遵纪守法。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由学校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6.诚实守信。学生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应诚实守信,否则学校将有关失信情况如实记入个人档案。
八、相关说明
1.学院指定学生工作办公室肖老师负责,务必认真按照工作和时间要求按时保质做好各项工作,对错过规定报名时间的一律不予补报。同时,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申请推免公示名单学生还不能确定是学校的推免生。
2.入选“创新人才计划”学生奖励分只针对推免本校学生。
3.学院依据综合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由学生的学业成绩、奖励分组成,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奖励分。
4.学院将推免资格审核通过学生的综合排名情况进行公示,在学院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待推免名额下达后,根据名额依序向学校推荐。
九、推免生奖励分认定部门联系一览表
职能部门 |
办公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本科生院学籍科 |
宝石花社区304 |
范老师 |
18986662727 |
本科生院创新创业中心 |
创新创业学院二楼 |
陈老师 |
18986662220 |
团委 |
团委207 |
刘老师 |
13593830922 |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
行政楼315 |
钟老师(人文社科类论文、专著) |
13986713306 |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
行政楼425 |
张老师(专利) |
13872325501 |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
行政楼324 |
田老师(自然科学类论文、专著) |
18772636302 |
(本科生院实践科工作流程说明:报名学生须将奖励材料扫描件交给学院负责老师,并以“姓名+专业”命名文件夹,由学院汇总打包交给本科生院实践科进行集中审核)
十、举报、投诉渠道
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请向学院举报。
举报电话:027-69111233。
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最新推免文件及通知还未出台,2024届推免工作开展期间,如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新的文件或通知出台并与此次通知有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新文件或通知为准。
传媒学院
2023年8月29日